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2-03-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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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分为国家与地方资助政策、学校资助措施两大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国家与地方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学校资助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资助不超过10000元/生,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组织评审。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培优奖学金
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者),且获得校内奖学金三等以上者,择优资助500元/人。
技能赛奖学金
技能赛获奖者,按《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职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创新创业资助
创新创业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本条列举的(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择优资助服务型2000元/个;商贸型3000元/个;科技型5000元/个。
技能提升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须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且获得校内奖学金三等以上者,择优资助每证200元。
公益活动资助
公益活动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且满足本条列举的(1)(2)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择优资助20-50元/生。
社团会费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择优资助所在社团会费70%。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贫困生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择优补助10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殊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择优资助2000元/人。
学生生活补助
一、二年级在校生水电费补贴4吨水、8度电/生/月,学生意外保险保险费30元/生/年,以及饭堂伙食物价补贴2元/生/天(在校)。